第十一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闭幕******
中新社北京12月14日电 第十一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14日在北京闭幕。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全国台联第十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全国台联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由113人组成的全国台联第十一届理事会。
会议期间召开的全国台联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由42人组成的全国台联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郑建闽当选会长,王慧、卢丽安、江尔雄、江利平、纪斌、杨毅周、邹振球、陈云英、周琪、郑平、符之冠、曾旭晴、颜珂当选为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郑建闽在致闭幕词时指出,第十一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是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立足新起点、开创新时代台联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大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是新一届全国台联理事会领导班子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入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努力推动新时代台联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号召,各级台联组织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全国台联党组书记纪斌主持闭幕会。闭幕会上还宣读了给不再担任全国台联理事职务的老同志的致敬信。(完)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